陈独秀:
中国共产党第1届中央局书记:
任期1921年7月31日—1922年7月23日
中国共产党第2、3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
任期1922年7月23日—1925年1月11日
中国共产党第4、5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任期1925年1月11日—1927年8月7日
继任:向忠发
中国共产党第1届左派反对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任期1931年5月1日—1935年1月
个人资料:
出生:(1879-10-09)1879年10月9日(光绪五年八月廿四) 大清安徽省安庆府怀宁县十里铺(今属安庆市大观区)
逝世:1942年5月27日(1942岁-05-27)(62岁) 中国四川省江津县
国籍: 中国
政党: 中国共产党(1921年-1929年,1929年被开除党籍) 中国国民党(1923年-1927年)无产者社(1929年-1931年)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1931年-1935年)中国共产主义同盟(1935年-1942年)
配偶:第一任妻子:高晓岚(高大众)第二任妻子:高君曼(高小众)第三任妻子:潘兰珍
儿女:长子陈延年、长女陈玉莹(陈筱秀)、次子陈乔年、三子陈光美、四子陈松年、幼女陈子美、幼子陈鹤年、养女潘凤仙
学历:东京弘文学院师范科(日语)东京成城学校陆军科早稻田大学日语科早稻田大学法政科
学历日本东京弘文学院师范科日语专业(1901年10月-1902年3月)日本东京成城学校陆军科(1902年9月-1903年4月)日本东京正则英语学校(1907年春)日本早稻田大学
经历杭州浙江陆军小学,国文史地教习。(1908年)安徽都督府秘书长安徽高等学堂教务主任北京大学文科-学长(南方政府)广东省教育委员会委员长中国共产党的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中国共产党的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中共第四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第五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陈独秀(1879年10月9日—1942年5月27日),字仲甫,号实庵,1914年始用笔名独秀,安徽省安庆府怀宁县人,中国近现代思想家、政治家、革命家。1915年,他创办了《新青年杂志,是新文化运动的主要开创人和领袖之一。1920年起,他是中国共产党主要创始人之一及初期领袖,但于1927年因中国国民党清党,中共遭到重大打击,被共产国际认为负领导责任而被迫辞职,1929年因中东路事件中反对当时中共提出的“武装保卫苏联”的口号,并以托洛茨基主义立场批评中共,被中共开除党籍。后成为中国托洛茨基主义的早期领袖之一,对斯大林主义进行了批判,1931年建立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1932年被国民党政府判处“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罪。1937年因抗日战争爆发提前出狱,后脱离托派组织,并开始反思苏联模式的缺陷,进一步批判斯大林的极权主义,1942年在四川江津去世。
陈独秀一生经历复杂,对他的评价也复杂,而且随时间变化。关于新文化运动,他自称“蔡先生、适之和我,乃是当时在思想言论上负主要责任的人”,毛泽东称他是“五四运动时期的总司令”。关于政治,1945年中国共产党虽说评价他“做了启蒙运动的工作,创造了党”,但“1927年,以陈独秀为代表的右倾思想,发展为投降主义路线,在党的领导机关中占了统治地位,...以至于...这次革命终于失败了”,近年来有学者认为陈独秀不应为中共所谓“机会主义”的问题负责。1932年国民党政府判处他犯了“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罪。1940年代,胡适称他为“终身的反对派”,“从苦痛的经验中悟得近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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